发布时间:2025-10-17 11:28:55    次浏览
“被精神病”农妇告倒周口警方 2014年5月20日,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农妇吴春霞,终于领到了等待10个月的终审判决书。此前一天,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上诉,维持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此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春霞诉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办事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他们共同赔偿吴春霞精神抚慰金等14.5万元。“十年了,我一直在为自己维权,现在眼看就要胜利,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和其他女人一样,在家相夫教子。”前日,记者与吴春霞取得联系,她正在赶往北京的路上,各大媒体都在等着她把自己的故事讲给公众听。四处上访惹祸上身吴春霞与他的前夫李华振1999年4月结婚,一年后有了儿子。因为是自由恋爱,起初他们的感情挺好。但幸福在2003年戛然而止。那年的一天,因为言语不和,吴春霞遭到李华振的殴打。接下来,李华振从对吴春霞打骂、砸东西,直到夺走孩子,将她赶出家门。从那以后,她就从村委会一路告到省妇联,但都没有说法。吴春霞告诉记者,“于是我到北京向全国妇联求助。”这是吴春霞第一次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门口,吴春霞发现了从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乡派出所赶来的拦访的人,于是她赶紧躲进一辆出租车。但刚上出租车,就被一位民警从车里拽了出来,随后,吴春霞被架到北京陶然亭桥附近的一家宾馆。据吴春霞透露,这个拦车的民警与吴春霞夫家熟识,对于他,吴春霞并不陌生,“他与我婆家是熟人,还跟我起过正面冲突,应该回避的!”吴春霞经过这些年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对自己的判断相当有底气。2008年7月16日,是吴春霞与丈夫李华振因离婚又一次对簿公堂的日子,地点是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庭审进行到一半,就有几个穿着便装的人闯入法庭,大喊'谁是吴春霞'。”吴春霞回忆说,“我答应了一声,结果就被当场抓走了。”而这一天,也让该法庭的法官蔡羽中至今还心有余悸。蔡羽中此前面对媒体时也对此表示愤怒,“我从没有见过有人敢在法庭上绑架,太无法无天了!”蔡羽中说。他记下车牌号,忙打110报警。很快,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一名副局长回电,告诉蔡羽中,抓吴春霞的是公安局的人。十天后,拘留期满,吴春霞却并没有因此换来自由,而是令她一生难忘的噩梦。132天被迫接受治疗2008年7月25日,吴春霞被告知,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她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当日,吴春霞的嫂子王霞到蔬菜乡派出所询问情况,有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如果想让吴春霞早点出来,可以先以吴春霞患有精神病为由送到医院治疗,然后从医院把她放出来。当天,王霞按照民警的建议写了一份申请,内容为“我叫王霞,与吴春霞婆嫂关系,由于吴春霞身体不好(精神病),特申请对其到精神病院看病治疗,暂缓执行劳教。” 7月26日,王霞与公安局的民警、小桥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道将吴春霞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他们骗我嫂子,说如果不写那个申请,我可能就出不来了。”吴春霞告诉记者,她在医院度过了人生中最难忘的132天。第二天,医生告诉她是当地公安机关和她嫂子把她送来的,说她有病,必须治疗。吴春霞向记者提供了她在精神病院的病历,病历上显示,“主要病情表现”为“乱跑、告状3年”。医生给出的“医嘱”是:“狂躁精神病护理”、“一级护理”、“电针治疗”、“防自杀”、“防外逃”、“禁止外出”、“禁止探视”……吴春霞说,在当年10月的两次病历中有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这就说明医院自身都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病。”吴春霞说,然而,自始至终,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未对其做过任何鉴定。回忆起在医院的132天,吴春霞几度哽咽。“他们给我扎电针,让我吃各种药物。我都生孩子8年了,吃了他们的药后,乳房不断溢出白色物质,肿胀难忍,痛苦不堪,而且体重一直在涨,月经也停了……”吴春霞哭着说,“最忍受不了的是,他们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我一再哀求,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别让我吃药了。我想家,我要回家,求他们打电话给派出所,让我回去……”吴春霞说她几乎每天都在申请出院,但日子一天天过去,她依然看不到希望,她多次试图自杀。2008年12月5日,精神病医院通过蔬菜乡派出所通知王霞,接吴春霞出院。出院后决定讨说法“出院时,接我出院的警察警告我不要再闹了,但这132天我受的委屈,我的痛苦,我决不会就此放下。”吴春霞在出院后发现患上了高血脂和高血压,体重比以前重了40多斤。在一次体检过后,她下定决心为自己“被精神病”的经历讨说法。“但我发现一个问题,他们无论是拘留我、判我劳教、送我去精神病院,均没有任何书面材料,我没有证据啊!”吴春霞告诉记者,于是她花了一些时间寻找证据,“我先是到信访局门口把我被拘留的告示用手机拍了下来,又去精神病院要了一份我的病历的复印件,最初的证据就是这些。”2009年5月,她将材料递交给周口市纪检委书记杨正超,后杨正超作出批示,要求周口市公安局解决。2009年6月8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根据吴春霞当年5月18日提出复查申请,撤销前一年对吴春霞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2009年11月,吴春霞向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起诉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街道办事处侵权。一月后,她又在同一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于2008年7月16日拘留其10日的处罚决定。一开始川汇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两起案件,经过数次曲折,最后都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沈丘县法院审理。2011年3月23日,沈丘县法院撤销了那份对吴春霞的拘留决定,理由是被告“认定事实不清、主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所以“依法应予撤销”。吴春霞因此获得国家1432.3元的赔偿金。随后,吴春霞又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街办事处告上法庭。2011年,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春霞胜诉。随后,该案上诉。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街办事处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4.53万元。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又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沙南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是一场硬仗,没想到一拖就拖到今年的5月21日才拿到判决书。”胜诉后希望过正常人生活据吴春霞回忆,2013年5月6日,一审法院—周口市中院判决第六分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年5月17日,第六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2013年7月18日下午,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5月21日,吴春霞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河南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依法应当确认违法。“我的官司终于要打到头了,但在结束这一噩梦之前,我还有一件事情要弄个说法。”吴春霞回忆,“今年3月,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城北派出所再一次将我拘留了七天,我问他们为什么拘留我,他们只说是领导让他们干的。我这七天不能白被拘留,我要讨个说法。”吴春霞告诉记者。已经40岁的吴春霞至今单身。她说,在被关押在精神病院期间,她的离婚案件审结,法院在判离的同时,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要求夫家补偿她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费。“我离开精神病院之后,法院把这份判决书给了我。”“如果没有那次在离婚案开庭时被公安局当庭带走拘留,没有后来的'被精神病',也许,我已经在离婚后开始了新生活。但现在,一切都变了。”吴春霞说,“这么多年,我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不断地打官司告状,四处上访,为了赢取公平、正义,没有了正常人的生活。”吴春霞认为女人的归宿是有个稳定的工作,有个稳定的家庭,结婚生子,在家相夫教子,“我希望这些烦心事完了后,我可以重新过回正常人的生活。”至于现在的生活,吴春霞表示她至今没有正式工作,靠着前夫家里和打官司胜诉的赔偿金勉强过得还可以。“接下来我会委托律师向第六分局提出赔偿申请,首先我要他们向我公开道歉,恢复我的名誉;此外,负责我这个案子的相关责任人要接受处罚;最后,再申请行政赔偿。”吴春霞说,“不恢复我的名誉,要钱有什么用?”